各学院、部门:
2012年入选的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优秀青年主讲教师”已培养期满。根据《关于公布<“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优秀青年主讲教师”培养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树办人〔2012〕37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培养期满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2年入选的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优秀青年主讲教师。
二、考核要求:
请对照《关于公布<“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优秀青年主讲教师”培养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树办人〔2012〕37号)中的考核要求和学院自定的具体考核办法,就培养期内考核要求和培养目标的达到程度、本人所设定的工作计划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认真填写《期满考核表》。
三、考核程序:
1、填写《“中青年骨干教师、优秀青年主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有关业绩由所在学院、部门审核。
2、学院、部门组织评议考核,作出书面评价意见,并须作出考核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做好相应的公示。
3、学校备案。
四、材料要求:
1、有关业绩审核由培养对象所在学院、部门把关。
2、请各学院、部门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中青年骨干教师、优秀青年主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和部门《考核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报人事组织处(电子稿通过OA办公系统邮箱报送)。
3、本届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青年主讲教师的培养考核过程学校全面权限下放,请各学院、部门做好培养考核工作的总结,内容包括培养过程、成效、存在主要困难、问题以及建议等。总结报告与上述表格同时上交,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
五、《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填表说明
1、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业绩等级按学年统计,其它各类业绩统计时间为2012.11.1——2014.10.30。
请各学院、部门认真组织做好此项工作,联系人:严伟伟,电话:88297017。
附件:期满考核表.doc考核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