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利泉奖”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利泉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年在全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在职教职工或团队。
二、奖项设置
“利泉奖”设8个个人奖项,分别为教学工作、科学研究、指导学生科技竞赛;一个团队奖,主要用于奖励在某一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途径
“利泉奖”实行个人或团队申报制。相关个人或团队对照“利泉奖”实施细则自愿申报。相关学院或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遴选,确定拟推荐对象,并报人事组织处“利泉奖”评委会办公室。
2.申报材料
申报“利泉奖”时,相关个人或团队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教学、科研、学生竞赛等所作贡献的文字材料,按申报途径将申报表格提交相关学院或部门。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
3.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
四、评选程序
1.初审
相关学院或部门根据申报材料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于2017年5月31日前向“利泉奖”评委会办公室推荐。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递交评审委员会讨论。
2.复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候选对象对学校相关工作的贡献、影响、效益等因素,集体讨论决定相关奖励。必要时,评委会可采取电话咨询、信函索证、实地访问等方式,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评委会办公室将拟表彰名单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存在异议且查证属实的,不予递补,相应名额予以空缺。
四、表彰方式
学校对荣获“利泉奖”的个人、团队进行表彰,颁发奖牌、证书,并适时举行颁奖典礼。
附件1:浙江树人大学利泉奖实施细则.doc
http://www.zjsru.cn/zfoa/tzggbmh.do?theAction=view¶meter.id=149550771310490266